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昨日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若最終罪成,除了可能鋃鐺入獄外,他已「落袋」、由特區政府頒發的大紫荊勳章及英女王頒發的爵士銜頭,均有很大機會被褫奪「搣柴」,而現時每月領取約八萬元長糧亦可能「凍過水」,隨時一鋪清袋。
一九六七年加入政府的曾蔭權,由二級行政主任一直爬升至政務司司長一職,至二○○二年選擇脫離公務員行列,轉任政治問責官員,當時他的年薪約為二百八十萬元,以他當年「截數」計算,即時獲得估計高達一千二百萬元一筆過的退休金,之後每月再獲約八萬元的長糧,直至百年歸老為止。
不過,根據公務員的《退休金條例》訂明,若退休公務員觸犯任職政府工作有關的罪行而對政府造成損害、或觸犯《防止賄賂條例》而罪行與政府工作有關,一筆過的退休金雖未必會追回,但每月發放的長糧則可能被扣減、甚至褫奪長俸。
除了可能失去每月發放的長糧,有關公務員出任公職期間所得的各項榮譽,也可能因被定罪而遭禠奪。曾蔭權於回歸前曾獲英女王頒發爵士勳銜,其後於二○○二年再獲特區政府頒發屬最高榮譽、用以表揚畢生為本港作出重大貢獻人士的大紫荊勳章。獲該勳章的人士擁崇高社會地位,政府舉行七一回歸、十一酒會等大型活動時一般都會獲邀出席,每逢中央領導人來港,政府亦會安排大紫荊勳賢與領導人會面。此外,他們有權享用機場貴賓通道及貴賓室,海關會提供特別安排,獨立檢查行李。
但若獲授勳者因被定罪入獄一年或以上,或行為影響授勳及嘉許制度的名聲,當局會考慮褫奪勳銜,每宗個案須由行政長官親自批准。政府強調,褫奪機制是為了確保授勳制度具高度完善持正水平。
而英國亦設有榮譽封號取消委員會,如曾獲授勳者因觸犯刑事罪行被判監三個月或以上、被專業團體撤銷專業資格、被受監管機構和專業團體譴責、或有證據顯示行為有損勳銜,委員會可建議撤回勳銜,交由英女王作最終決定。該委員會自一九九五年起,曾建議褫奪卅四名人士的勳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