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涉及連串瀆職行為的案件昨日有轟動性發展,廉政公署經過長達三年多的調查和徵詢法律意見後,昨早正式落案控告曾蔭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曾蔭權在任特首期間,沒有就他向DBC數碼電台主要股東租用深圳東海花園豪宅的相關事宜作出申報。曾蔭權成為香港歷來被刑事檢控的最高級官員,他昨午隨即被傳召到東區法院提堂,獲准以現金十萬元保釋,案件押後至十一月十三日再訊。
在明日便年屆七十一歲的被告曾蔭權,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每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曾蔭權昨在妻子曾鮑笑薇陪同下到庭應訊,暫毋須答辯,案件將安排於高院審理。
根據控罪書披露,控方證人包括七名市民、十四名政府人員及三名廉署人員合共二十四人,並有約四千頁文件證物。首項控罪指,曾蔭權於一○年十一月二日至一二年一月二十日擔任特首期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在行政會議商討及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三項申請時,曾無向行會申報或隱瞞他與該公司主要股東黃楚標就一個位於深圳東海花園豪宅的租賃進行商議,以及沒有向行會申報其妻於一○年十一月代表他們夫婦向黃的公司支付八十萬人民幣。
該三項申請包括:雄濤於一○年四月為提供數碼聲音廣播服務而提交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雄濤於一○年九月為交還用於提供調幅(AM)電台服務的聲音廣播牌照而提交的申請;數碼廣播公司於一一年為使李國章以公司董事兼主席身份對數碼廣播公司作出控制而提交的申請。
次項控罪指,曾蔭權於一○年十二月至一一年七月擔任特首期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曾蔭權建議將建築設計師何周禮轉交考慮根據香港授勳及嘉獎制度予以提名時,沒有向時任特首辦常任秘書長麥靖宇、發展局和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披露或隱瞞他在該物業的租賃的權益,以及沒有披露或隱瞞何獲聘用負責該單位的室內設計。
法庭女傳譯員昨先以廣東話宣讀控罪內容,但曾蔭權透過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鄧樂勤要求她改用英語,她遂改用英語宣讀。曾昨在法庭內只說過四句話,全部都是回答法庭的提問,包括兩次用「I understand」表示他明白兩項控罪的詳情,以及兩次用「I do」表示他明白他的權利和保釋條件。
曾蔭權昨獲准以四項條件保釋候訊,保釋條件包括:現金十萬元;他須在香港申報的地址居住,如他更改住址,要在二十四小時前通知法庭;他離港前二十四小時要把行程告訴廉署,如他想縮短通知時間,他每次要先得到廉署同意;他不可以直接或間接騷擾控方證人。案件押後至十一月十三日再訊。
副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昨代表控方出庭。他表示,辯方於下次案件提訊時,要決定是否要求先進行初級偵訊,如辯方沒有這項要求,案件會交付高院審訊,他估計可能在明年中開審。他不願透露控方證人名單,並表示名單於稍後仍可能會有修改。
案件編號:ESCC 324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