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慈山寺案被告申剔除部分供詞

【本報訊】獲長和及長實地產主席李嘉誠捐款十億元支持興建的大埔洞梓慈山寺,其承建商俊和建築有限公司(原告)向聘請它的善慧有限公司(被告)追討三億三千萬元工程費案,將於明年三月廿一日開審。案件昨於高院再訊,被告要求把原告部分證人供詞內容剔除,更披露原來在雙方發生糾紛、俊和員工被逐出地盤後,俊和副主席彭一邦曾直接寫信予李嘉誠要求對方親自介入。被告認為這些資料與案無關,不應呈堂。法官要求與訟雙方先行尋求共識刪減多少,如無法解決才交予法庭處理。

俊和彭一邦曾去信李嘉誠

被告大律師昨並無在庭上披露要求刪減的供詞佔整體供詞多少;律師並指七大理據要求刪除,包括部分內容與案不相關、屬於傳聞證供、屬個人意見、及會引起尷尬等。

原告大律師反對,並舉出彭一邦供稱曾寫信予李嘉誠的例子,指有關事件是整個事態發展一部分,不可將之切割。而且本案規模龐大,工程時間長達兩年半,牽涉人數眾多,證人的供詞難免會引述他人說法,故並非屬傳聞證供。

被告一方回應該舉例指,信中除述及慈山寺外,亦提及俊和有份參與的另一個長實地盤、深水灣道七十九號的李家大宅工程。被告認為兩者全不相干,不應混為一談。但有消息就指稱,原告在七月二日被長實要求交出地盤,在此之前僅一星期,長實亦要求原告離開李家大宅地盤。彭一邦見兩事相近,且幾乎同時發生,才決定致函李嘉誠;因此原告指信件同時提及兩事實屬理所當然。

案件編號:HCCT 2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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