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無綫打壓 通訊局:證據不足

【本報訊】香港電視網絡去年指控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綫)藉其市場權勢,持續濫用商標法及其程序,圖阻止港視進入免費電視市場。通訊局經初步查詢後,認為港視提出的證據不足,且其投訴的行為並不見得會對競爭構成顯著影響,故決定不會就港視的投訴向無綫作全面調查。

港視去年六月向通訊局投訴,指無綫試圖搶先註冊並挪佔港視商標,又反對港視向知識產權署商標註冊處申請其商標,以阻止港視進入免費電視市場。

通訊局經初步查詢後發現,港視提供的資料,例如無綫管理層指「免費電視沒有容納新經營者的空間」,及提出司法覆核禁止行政會議發新牌等,均與註冊處法律程序不相關,而港視現仍使用有關商標名稱在網絡電視和相關購物商場業務,認為無綫的行為似乎不會產生防止、扭曲或相當程度上限制競爭。

通訊局又指,基於無綫提供可信的證據,例如其出版的刊物《香港電視》周刊早於一九六七年已面世,無綫過往已使用「香港電視」及中英文名字推廣業務,無綫向註冊處採取相關行為並非不合理,旨在保障其聲譽及商譽而非針對港視,故決定不向無綫作出全面調查。無綫回應指,歡迎通訊局的決定。

《東張西望》欠字幕遭勸喻

此外,通訊局就無綫今年七月十三日播出的節目《東張西望》發出勸喻,原因是該節目歷時卅分鐘,惟有一點八分鐘並未附上中文字幕,而無綫是四個月內第二次違反有關規定,反映該台未能作出有效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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