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強積金對沖 勞資意見分歧

【本報訊】勞資雙方對應否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意見兩極化。勞工顧問委員會資方委員劉展灝重申,對於有傳特首梁振英為兌現競選承諾,有意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且不設追溯期,即生效日期前僱主的強積金供款仍可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他認為不能接受。他指政府不能將完善強積金制度的責任推到企業身上,直指取消對沖機制,會增加企業成本,帶來衝擊,若有追溯期更令企業即時死亡。但勞方委員梁籌庭認為,取消機制的走勢可取,且不希望「一刀切」不設追溯期,希望有十年八載追溯期,令強積金供款不會因被對沖而遭嚴重蠶食。

僱主憂增加成本

劉展灝在電台節目上指出,前日取消機制的傳聞一出,已有企業向他表達憂慮,擔心成本增加,日後經營變得困難。他將與其他商會評估取消機制對企業的影響,例如能否應付成本的增加及會否因業務收縮而結業,期望政府聆聽商界意見。

他承認,強積金制度對員工保障不足,認為可全面檢討,如是否增加供款、政府可否參與供款和改善收費等,質疑取消對沖機制是否可完善強積金制度。

劉又認為,將勞工假期逐步與公眾假期看齊增至十七天,會令僱主開支增加,加上現時勞工短缺,調整假期只會令問題惡化。

但梁籌庭則期望政府拿出方案,讓勞資雙方表達意見。他指一四年至一五年被遣散費及長服金對沖的強積金僱主供款有三十億元,預計取消對沖機制後,僱主每名僱員每年的平均額外薪酬成本只增加一千多元,由於中小企僱員人數不多,成本不算高,相信可以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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