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爽報》藐視法庭輕判了事 各界促律政司上訴

【本報訊】壹傳媒集團旗下《蘋果日報》及《爽報》藐視法庭罪成、但獲輕判罰款了事,各界嘩然,法律界人士及關注傳媒操守的團體均指,涉案兩報及兩名時任總編輯僅被判罰款共五十五萬,完全不足反映案件嚴重性,而當中有被告曾有藐視法庭前科,「顯示罰錢都冇用」,判監才合理,否則令人誤覺「只要畀得起錢,藐視法庭都無所謂」,故促律政司上訴。

判刑無阻嚇 有錢就冇事

多個團體正考慮到壹傳媒總部抗議,如律政司拒絕上訴,更不排除到律政司辦公室甚至法院門外請願。律師陳曼琪指,四名被告的行為,即在審訊前刊出一名謀殺案被告的訪問,嚴重衝擊本港法治的核心價值,損害《基本法》賦予本港享有獨立司法權,是憲制上的侵犯,干預司法程序公平審訊,亦可能對陪審員造成影響,需要由法庭糾正。加上《蘋果日報》及時任總編輯張劍虹均有前科,顯示罰款已不足以阻止重犯,應提升至監禁,「唔係用錢就可以彌補」。她又對於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指「不要求法官判監」,做法令人感驚訝,促律政司上訴及作內部檢討。

一直關注壹傳媒不良報道手法的屯門區議員陳雲生也認為今次法庭判罰太輕,會令公眾以為案件不嚴重,未能產生阻嚇作用,「五十五萬元對一個企業實在微不足道,廣告費都唔只呢個數」,認為律政司應提出上訴。

傳遞壞訊息 作出壞先例

正義聯盟主席李偲嫣亦指判罰過輕,「坐(監)十日八日都好,等佢哋真係知錯!」尤其是《蘋果》及張劍虹已有同類案底,並非初犯,甚至可能是明知故犯,沒理由僅罰款了事,壹傳媒前主席黎智英向反對派人士及政團秘密捐款,每次動輒數百萬元,五十五萬元屬「濕濕碎」,等同「放生毒蘋果」,令人覺得原來藐視法庭、破壞法治「嘔啲錢出嚟就冇事」,不用受牢獄之苦,對整個新聞界及年輕人都傳遞很壞的訊息。保衛香港運動發起人傅振中炮轟法庭對各被告判刑太輕,認為法官量刑時,應將壹傳媒及黎智英過往違法行為,如經常報道失實、賣弄色情、秘密捐款、以至策動違法佔中等一併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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