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後的香港,禮崩樂壞,法治不彰,該「落鑊」依然放生,該繩之以法卻寸嘴「逍遙法外」……要言之,沒有一個良好的政治環境,問責的高官連基本的責任都沒有做好,社會在充分博弈中未達到均衡,你話香港社會有乜辦法唔動盪?
政府管治無能,彰彰明甚,加上京官隨口噏,當秘笈——好似日前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在一個《基本法》研討會上,憑其過人膽識,竟然把特首形容為凌駕三權之上,換言之,特首地位超然於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只具「參考價值」。正當習大大強調「依法治國」,內地亦出版了《習近平關於全面依法治國論述摘編》之際,張曉明此時此刻說出這番「微言大義」,除了不顧及港人對法治的信念,即使如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所指出的「理解《基本法》,須顧及中央的角度」;然而特首亦是「公僕」,要竭誠盡責為港人服務,《基本法》亦有相當多的條文,詳列特首行使權力的限制,第五十二條更說明特首若然兩次拒簽重要法案,立法會仍可以三分二多數再通過法案的話,特首必須辭職。
再說,特首若然瀆職或嚴重違法,根據立法會權力的第七十三條,議員可向其提出彈劾動議,再由三分二議員通過,即可報請中央政府免除其職務。
張曉明那番「特首超然論」,比起封建時代的「王權」顯然有過之而無不及,王權雖是絕對,但仍有一些無形的、精神上的限制,如漢儒時代的「天」和宋儒的「理」;若然特首目無三權,天理也可視為草芥,貪曾貪遍省港澳,顯然就係目無三權,是以其任內,香港即使有廉政公署亦是多餘!香港的「高度自治」豈是特首一人說了算?張曉明之論,連參考價值也沒有!有的,只是惹來更多爭拗,令中港矛盾進一步加深及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