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特首超然論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的特首超然論,只是講出實情。一是香港《基本法》並沒規定三權分立,三權分立不過是政治學上的理想,現實並不存在。美國實行總統制,總統可以有行政立法權,和行政否決立法的權。最高法院終身法官由總統委任,當然總統也受到制約,不是天授王權,總統的全國選舉亦未因此而使其凌駕於小選區選出的立法機關官員。

換言之,不是因為民主選舉,總統票多而成獨裁。三權不真正分立,而是總統行政為主導,同時受司法立法制約。即使英國制度,國會有君主、上下議院,國會選出內閣及首相,變成立法權與行政權融合。二者並不分立,不是三權分立。但當然同時司法只執行立法的結果,立法可改法讓司法執行,二者有相互制約之處,行政立法司法因而是三權相互制約,可同樣是行政主導,不是立法主導或司法主導。香港不實行三權分立,從理論到《基本法》的實踐來看,張曉明都沒錯。錯的是奢言三權分立的政客和不學無術的評論員。

二是特首地位超然。關鍵是特首不屬政黨而是由中央政府委任,於是也與立法司法無組織關係,行政實際隸屬於特首,特首自然超然於行政之上,其超然便是不能介入立法司法之爭。他同時向國務院負責,與香港行政立法司法的向香港負責不同,多了一重的國家責任、視野,以彌補三權的不足,也帶領香港全體參與國家的工作。張曉明重申這樣基本性的立場,只是以正視聽,排斥胡言亂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