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廿七歲男廚師劉子安去年十月十五日凌晨「佔中」期間,被指於龍和道及添馬公園一帶涉以緩步跑的速度數度衝擊警方防線,事後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開審。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後,沒有自辯,裁判官之後裁決指自稱有份拘捕被告的男警所形容事發經過,與辯方呈交的現場片段完全不符,男警口供有歪曲事實之嫌,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兼得一半堂費。
裁判官指當日奉命到場的男警何宇軒供稱,被告當時數度衝擊警方防線,阻礙他執行職務,最終被他及另一名男警合力制服拘捕。但辯方呈交的現場錄影片段卻顯示,被告當時先在遠處旁觀,直至有警長開始在現場施放胡椒噴霧後,被告跟隨眾人走避,最終「中椒」倒地,才由該名警長及另一名男警將他拘捕,片段顯示何並非拘捕被告的警員之一,故即使被告真的有阻差辦公,亦不是控罪所指阻礙的對象是何,故裁定被告脫罪。
案件編號:ESCC 119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