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頂證法團主席 賄案被告緩刑

【本報訊】土瓜灣崇華閣的清潔承辦商賀南生,前年向該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楊江藝提供一千二百元利益,以換取繼續獲聘,早前承認一項賄賂罪後,擔任控方證人出庭頂證楊,最終令楊入罪。賀昨在九龍城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接納被告因無知才犯案,加上他協助控方頂證楊,遂判他入獄兩個月但緩刑十八個月。

被索千元饋贈 換取續約

五十二歲被告賀南生,被控於一三年八月至十月期間,向時任土瓜灣崇華閣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楊江藝提供一千二百元饋贈,以獲繼續聘用為崇華閣的清潔承辦商。案情指楊在案發前約被告見面,要被告每月支付四百元,被告因怕失去工作而答應。直至去年四月,被告得悉楊已出售單位和快將卸去法團的職務,遂向住客投訴及揭發事件。而楊早前受審後被裁定索賄和收賄共四罪成立,還押至本月廿五日判刑。

案件編號:KCCC 444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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