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再有服務商 違法促銷 罰萬元

儲存服務供應商在接管一間同行公司後,未得舊客戶同意便利用對方的個人資料直接促銷,供應商前年八月向該客戶發送電郵,除指名道姓地稱呼對方,又附上新的儲存服務報價及合約條款促銷,客戶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而揭發事件。供應商因涉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而遭票控兩罪,它早前在東區法院認罪,昨日被判罰款一萬元。本案亦是繼上周的香港寬頻網絡有限公司就同類事件被定罪及罰款三萬元後,第二宗違反直接促銷新條文而被定罪的案件。

被告是由Links International Relocation Limited經營的「Links Moving」,承認兩項「資料使用者首次將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前,沒有採取指明行動及通知客戶」的傳票控罪,昨由公司代表到庭應訊。

私隱專員:勿鋌而走險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呼籲,公司或機構不論規模大小,都應遵從法律規定,切勿鋌而走險;又提醒消費者可隨時要求機構停止使用其資料。黃又補充指,在首宗罪成個案中,香港寬頻是涉及沒有依從客戶拒收直銷訊息的要求;而本案則涉及被告公司未有採取規定程序,包括未取得客戶同意,便利用對方資料作促銷。

案情指,案中客戶本來使用另一間公司的儲存服務,提供了姓名、信用卡號碼等資料,其後該公司結束在港業務,其業務由被告接管。被告於一三年八月向該名外籍舊客戶傳送了一個直接促銷的電郵,但客戶從未同意被告使用其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遂在同年十一月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公署其後將個案轉介警方作刑事調查。

官接納犯案無心之失

辯方求情指,被告是協助面臨清盤的同行「無縫接軌」,才接手對方的客戶,誤以為其客戶亦已同意接收電郵。裁判官接納被告犯案乃無心之失,與上周的香港寬頻違法直接促銷案有分別,故對本案被告判罰較輕。

案件編號:ESS 26904-26905/2015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