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都冇搞過工傷,又唔識法律,咪上去了解吓。」從事飲食業的霍先生去年十二月在餐廳滑倒,至今年六月中,才到屯門醫院判傷,惟判傷結果令霍並不滿意。期間一名姓李的男子以「咁啱頭先陪人入院」接觸霍,並自稱某律師樓職員,指霍判傷不足,可代辦工傷程序。
幾天後,霍往律師樓查詢,姓周的經理指,可代霍向僱主追討疏忽賠償,並可代霍覆核工傷結果。霍指,周當時強調毋須收費,與律師會面才收費,至於收費多少則法援獲批後,由法援律師告知。「我當時就簽咗法援申請書,佢仲話如果到時自己私下和解,就要賠錢畀律師樓。」
惟兩星期後,霍先後致電勞工處及法援處,雙方均指並無收到來自霍的文件。霍發現律師樓仍未回覆勞工處,限期將至,惟有自行處理,並在三天後中止對律師樓的委託。勞工處職員其後指收到兩份霍的反對判傷結果文件,霍驚覺其中一份並非屬自己簽名,遂報警求助。其後,霍遭律師樓追討一萬八千元的律師費。「我乜都係自己做,又無見過律師,我唔明佢點樣收錢。」霍指,律師樓至今仍拒絕提供任何文件副本,就收費問題仍與律師樓交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