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燈三消防工討候命補償

【本報訊】兩名現任及一名退休港燈員工入稟勞資審裁處,向港燈追討○九至一三年間,於港燈駐南丫島發電廠消防部門任職的當值候命工資,每人涉款十二萬元至十五萬多元不等。案件昨開審,申索人透露,每天二十四小時中,十六小時為工作時間,餘下八小時為休息候命時間,但期間部分時間仍須留在控制室當值,即使睡覺亦要穿着制服,並留意廣播,隨時被召喚,「連出去跑步同買飯都唔得,變咗唔係休息,無自由喎!」

24小時長駐 設出勤津貼

三名申索人當中,周健南和余錦洪為港燈現職員工,黃家禮已退休。周供稱,公司更表寫着每天工作十六小時,其餘八小時為休息時間。但他指出,該八小時不准離開發電廠,須候命工作,認為實際工作時間為二十四小時。公司規定他們四星期須工作達一百六十八小時,當中並未計算每天八小時候命時間在內,認為做法不合理。

他指出,以往在其他部門任職水手,每天工作十六小時,四星期同樣須工作一百六十八小時,質疑轉部門後工時變長,但薪酬不變,「變相減咗人工!」

余亦供稱,該八小時休息時間,他們仍須待命處理緊急事務,更要穿着制服睡覺,「一晚當中,可能係無休息咁滯!」他指多年來一直向公司反映,但管理層每次均以「處理中」迴避問題。余承認,八小時候命時間中,如須工作會有出勤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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