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日前對記者劉虎作出不起訴決定。這是當局嚴厲打壓記者、律師、學者等社會良心以來,所出現的一個罕見動作——以往被關、被拘、被捕的這類人,幾乎無一獲清白之身,最後多被判入獄。儘管公檢法隨後刊文辯解稱,不起訴並不代表劉虎沒過錯,但畢竟這類受關注的案件,此前還鮮有當事人被關押一年後被認定無罪的。
劉虎自從被北京公安以「檢修水管」的名義騙開家門從重慶家中帶走,到去年八月三日獲取保候審,在看守所內共被羈押了三百四十六天。最初,警方以「尋釁滋事」為名刑拘他;批捕時,罪名變更為「涉嫌誹謗」;移送審查起訴時,罪名增加為「誹謗」、「敲詐勒索」和「尋釁滋事」三項。檢方曾先後兩次將案件退回補充偵查,警方三次移送起訴。
當局刻意治劉虎之罪,所為何事?其實很簡單,只因他多次在微博上實名舉報幾名高官有違法犯罪行為,這些高官包括: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馬正其、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崔亞東、陝西省公安廳廳長杜航偉、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警方認定他的主要「犯罪」事實是:「先後發布多條微博,嚴重損害他人名譽;肆意散布他人負面資訊,變相勒索錢款共計人民幣六十五萬元;惡意炒作社會敏感問題,嚴重擾亂互聯網正常秩序,損害了政府部門公信力。」
依據微博言論而治罪,是當局近年的一大發明。著名人權律師浦志強即是因此被起訴。不過,劉虎卻要比浦志強「進去」得早一點。他不像浦志強,一開始挑戰的便是整個體制,而是直接指向官員個人,這使得他的案情更簡單、更易處理。現在,事情已經明朗:劉虎所舉報的這些官員,有的已被證實舉報準確,如宋林;有的雖未被公開調查,有的甚至還升了官(如杜航偉),但也不能證實他們被舉報的事實就不存在。最關鍵的是,劉虎行使的是一個公民正當的批評、控告和檢舉權利,與官員無個人恩怨,沒有捏造事實,自身乾淨清白,即便有人想拿他治罪,也毫無辦法。
劉虎被抓前一天,曾給朋友發過幾張他的照片,當時他肚大腰圓,正準備減肥。取保出來後已變得不成人樣,幾乎認不出來。「瘦了三十多斤。」他說,「在裏面先後被提審七十多次,比監室裏的十三人被提審次數的總和還要多,連續疲勞審訊,日夜不能睡覺,羞辱、恐嚇、謾罵,無所不用其極,這種非人的折磨,常人無法想像。」為了找他的問題,警方成立了一百多人的專案組,尋到十年前的採訪對象,調查他是否收過錢。
不僅如此,幫助劉虎的人也遭到報復。劉虎的辯護律師周澤因為在微博上發布了對劉虎案的法律意見,被北京市律協立案調查。
耗費如此之多的司法資源和行政資源,來對付一個在網上發表言論的小記者,值得如此小題大做嗎?這是黨國的組織決策嗎?一個公民的舉報能撼動政權、顛覆國家嗎?誰也不會信。
這顯然是有人背後作祟,拉大旗做虎皮,借公權力赤裸裸地挾私報復,而被劉虎舉報的四名副部級高官具備最大可能性。警方審訊時,着重訊問涉及其中一名高官的微博,也從側面證實了這一點。
十八大以來中共高層多次強調,黨政領導幹部不得干預司法。劉虎案還不是簡單的有人插手干預,而是有人打擊報復、故意迫害製造冤案。劉虎近期將申請國家賠償,但對製造冤案的幕後黑手,也絕不能就此罷休,一定要找出來,讓他付出相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