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標準工時委員會內部對應否為標準工時立法仍未達成共識。有資方代表指,如實施標準工時連同超時補水達一點五倍,將為企業帶來一百零四億元的額外成本,希望公眾考慮本港經濟是否可承受;但勞方代表則認為有關額外成本是僱主過往剝削工人得來,必須以立法手段始能扭轉「無償加班」的問題。
標委會早前發表報告指,以薪金水平每月一萬五千元及每周工作四十四小時,同時超時補水以一點五倍計算,將為企業帶來一百零四億元的額外開支。資方代表委員劉展灝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表示,本港各行業均出現人手短缺,推行標準工時只會令職位空缺繼續增加,企業無法擴充,又指報告的數據並非嚇人,希望公眾考慮本港是否能承擔有關成本。他認為,本港設有最低工資,企業根本不可能剝削員工,立法訂定標準僱傭合約已可清晰訂明工時。
但勞方委員代表吳秋北則指,本港並非真正缺人,只是出現人力錯配,僱主只須優化人力管理便可解決問題,又反駁指報告提及的一百零四億元成本,正是僱主過去剝削員工所得,認為員工付出便應有回報,希望透過標準工時立法達致公平性,扭轉「無償加班」的問題。他不同意只立法訂立標準僱傭合約,因不少打工仔缺乏議價能力,根本無法向僱主爭取合理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