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答應完事付款七千
本案被告唐杰海,現年廿八歲。案情指,被告於今年七月十一日相約網上結識、年僅十四歲的女事主X見面,雙方同意在馬鞍山遊樂場的暢通易達洗手間內,不用安全套性交,事後被告會向X支付七千元。但在完事後,被告未有付錢便溜走。X將事情告訴其男友後,兩人一同前往報警,指控被告強姦。
警方經調查後,在七月廿七日拘捕被告,但被告否認強姦,指稱與X是在同意下性交,不過他承認,雖然與X談好價錢,但其實一開始已無打算付錢。被告昨日承認一項與未滿十六歲少女非法性交,以及一項以虛假藉口促致性交罪。裁判官最後判他兩罪各判監八個月,但全部同期執行,總刑期為八個月。
案件編號:STCC 237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