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涉及三名台灣長者,其中一人為退休女教授,三人被騙共約二百五十多萬港元。
法官指各人角色舉足輕重,亦讓幕後騙徒仍然逍遙法外,他們在港處理騙款損害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地位,故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六名被告包括台灣被告章露峯(五十三歲),以及五名內地被告葉君杰(廿九歲)、羅偉杰(卅歲)、郭永俊(廿三歲)、郭桂枝(四十五歲)和高維新(卅四歲),合共被控兩項串謀洗黑錢、一項洗黑錢和一項企圖洗黑錢罪。
各被告原被控多一項洗黑錢罪,涉及犯罪得益逾七千五百萬港元,惟因部分受害人不願作證,控方遂決定將控罪留在法庭存檔。
案件編號:DCCC 333及33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