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鞋王」稱捱撞 提上訴

【本報訊】富商「鞋王」鄧劍群於去年九月三日晚駕車載妻子及友人前往觀賞戲曲,其座駕途經荃灣海興路迴旋處近大涌道出口時,左邊車頭涉撞到一輛駛入迴旋處的私家車右尾轆,令對方打「白鴿轉」,鄧事後被票控不小心駕駛罪,早前被裁定罪成,判罰款三千元。鄧不服定罪,昨向高院上訴,法官聽罷控辯陳詞後,押後裁決。

上訴人鄧劍群(七十二歲)的代表律師陳詞稱,鄧當時以時速三十五公里行車,當駛到上址迴旋處的讓路線時,已見到前方有車,遂即時煞掣。

官質疑所提照片證供

律師指,由控方提供的照片亦顯示,涉案私家車的沙板至車尾有「拖痕」,損毀痕迹與私家車司機的口供不脗合,反而是私家車先撞到鄧的座駕,而私家車司機使用迴旋處時亦沒有遵守道路使用者守則。

但法官質疑本案沒有專家證供,上訴人一方為何單憑照片就可以否定私家車司機證供,「齋睇憑乜嘢可以有咁精密嘅推斷呢?」控方亦反駁指被撞私家車的損毀痕迹與私家車司機的證供脗合。

案件編號:HCMA 35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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