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寬頻前年在收到一名客戶要求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直接促銷後,仍致電留言邀請該客戶以優惠價續約,因而被控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有關規管直接促銷的條文。案件早前審訊時,香港寬頻辯稱只是提醒該客戶合約即將完結,但裁判官昨裁決時批評:「提醒續約只係開場白,真正目的係介紹續約計劃」,判香港寬頻罪成,罰款三萬元。本案是自前年四月相關條文新修訂後首宗定罪個案。
香港寬頻發言人在庭外表示對判決很失望,明言打算「盡力上訴」,但要先研究判詞。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則表示,他期望這次定罪及判罰起到阻嚇作用,亦加強尊重個人資料私隱的文化。
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錦卿昨親身到法庭旁聽。她表示,自相關條例新修訂後,收到直接促銷的投訴個案共五百零九宗,其中四十四宗已轉介警方刑事調查,當中連同本案共五宗已作檢控,涉及美容行業、保險等被告公司,而其中一宗對搬屋公司的檢控將於下星期宣判。她指,直接促銷的案件舉證困難,因為消費者未必能即時記錄來電者的身份及促銷性質。
被告香港寬頻網絡有限公司,否認一項「資料當事人可要求資料使用者停止將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罪。案情指,被告於一三年四月收到一名姓陳男客戶要求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直接促銷的電郵,但被告的一名職員於一個月後仍向陳以電話留言,表示「月費六月起續約將會調整」、「有內部優惠畀陳生。」陳之後向當局投訴。
被告辯稱其職員純粹想提醒客戶合約將到期,免被投訴,而介紹續約計劃也不等於直接促銷。但裁判官質疑辯方的解釋相當牽強,拒絕接納。裁判官認為,客戶簽合約時早知合約到期後會被收取「正價」費用,而即使提醒客戶,被告也可寄信正式通知,毋須不斷致電煩擾。
案件編號:TWS 63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