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案律政司就訟費令提上訴

【本報訊】商業電台首席智囊陳志雲,被指於○九年擔任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期間「秘撈」,未經無綫同意卻收取酬勞出席無綫播出的除夕倒數節目環節《志雲飯局》,陳與其當時的助手叢培崑被控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等三罪,經兩次審訊均獲無罪,律政司第二度提出上訴。控方昨重申陳當晚必須得到無綫同意才可收報酬,上訴庭押後書面裁決。律政司也就此案相關的訟費令提出上訴,上訴庭押後再作指示。

陳志雲(六十二歲)及叢培崑(卅二歲)昨繼續到法庭聽審。陳離開法庭時,被問到他會否覺得律政司針對他,陳只表示:「我無特別嘢要講。」

控方:原審官忽略關鍵因素

控方表示,原審的證供早已說明涉案活動性質與陳過往申請的外間工作不同,這是因為涉案活動與無綫的業務有關,但原審法官考慮裁決時卻忽略此關鍵因素,上訴庭有權推翻原審裁決。控方指出,雖然涉案活動是公開的,但不等於無綫一定知道陳有收取酬勞,陳亦必須得到公司同意才可以收取酬勞。

叢的律師稱,叢以陳的經理人身份替陳工作並獲酬勞,叢不會知道陳與無綫之間有關接工作的協定,加上涉案活動是公開的,故叢真誠相信無綫容許或默許陳出席該活動。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卻質疑這是否足以構成抗辯理由,否則所有行賄案的被告人只要表示自己不知道,控方便難以檢控。控方則表示,叢稱不知陳與無綫間的協定並非合理抗辯理由,叢亦無作供證明自己如何會真誠相信陳已獲准許收取酬勞。

案件編號:CACC 92/2013,CACC 183/2014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