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選民登記九日審千宗官斥倉卒荒謬促修例

經過一連三日的馬拉松審訊,沙田法院昨日終於大致處理完逾千宗、主要由泛民提出的選民登記反對申請,大部分都被駁回,僅餘下零星較複雜及尚待查證的個案。其中一名審裁官馬漢璋,批評現行的選民登記法例及反對機制不合理,選舉事務處須於不足一個月內處理逾十八萬宗新登記選民的申請,法庭更只有九天時間處理過千宗反對聆訊,情況「近乎荒謬」,促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和律政司推動修例,將整個登記、反對及上訴過程,合共延長最少七個星期。審裁官又再次質疑,有人在未有實質證據下投訴,呼籲投訴人採取較負責的態度。

在三日內處理了逾五百宗反對個案的馬官在庭上指出,連日來的聆訊顯示,一個準確的選民登記名冊,以及賦予法庭足夠時間處理投訴個案,對選舉公正性非常重要。然而根據現行法例和程序,選舉處要在廿九天內處理十八萬宗新登記個案,在有限時間內是非常困難,着處方檢討,把處理時間至少延長兩星期。

難全面處理 應延長時間

馬官續指,處方及法庭須在反對選民登記申請的截止日期至九月十一日內,完成調查及聆訊所有個案,實難以想像可做到深入及全面,對有些個案處理質素不盡完善表示遺憾。他認為這個程序最少要加多四星期時間,並應在聆訊後再給予一星期時間,讓被剔除選民資格的人士覆核。馬官促請有關當局檢討和修改相關法例,立法會亦應大力支持修例。

指投訴人該負起舉證責任

馬官又呼籲作出投訴的人士,應採取較負責任的態度,最好能提出實質證據佐證,認為純粹的臆測及思疑,對法庭判決並無幫助。馬官昨又再將兩宗涉及老人院長者「被登記」個案,轉交警方調查。他指連日來揭發了多宗代人登記、冒簽等個案,直斥這種不當行為是干預及剝奪他人選舉權,應受檢控,促律政司及執法機構對有關懷疑個案作出深入調查。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回應指,今年的選民登記周期,已將處理登記過程延長十四天,局方會與選舉處研究如何改善選民資料真確性及懷疑投訴機制等問題。

四年前區選種票案再重審

另外,高院昨日第二度將一宗早於一一年區議會選舉發生的懷疑種票發還重審。案件涉及一名四十歲的女小販劉靜儀,她被指在當年的油尖旺區議會京士柏選區參與種票,向選舉處提供虛假地址,並於選舉中投票。劉最初被判無罪,但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須首次發還重審。之後劉被判有罪及判監六個星期,昨日又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和判刑,但須進行第三次審訊。

案件編號:選舉(選民登記)上訴6等/2015、HCMA 52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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