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警長呃同袍借錢 入獄14個月

【本報訊】男警長藉詞胞姊患癌急需治療費及提款卡失靈等藉口,向六名同袍及下屬借錢合共十三萬元,被廉政公署拘捕,他早前在東區法院承認欺詐、訂明人員接受利益及索取利益等十罪,昨被判監十四個月。裁判官指被告行為損害警隊誠信及效率,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並下令被告須依例向政府償還二萬六千元欠款。

求情指理財能力欠佳

四十歲被告丘俊傑於九二年加入警隊,○九年晉升警長。辯方昨指被告因本案將失去約二百萬元退休金,另仍負債七十萬元,經濟陷入困境,案件對他打擊甚大;辯方強調被告無賭癮,只因供女兒到海外讀大學及協助因癌去世胞姊,加上財政管理能力欠佳才致如斯田地。

裁判官判刑時指出,本案有四大加刑因素,包括犯案過程長達十七個月、牽涉多名警務人員而大部分更是被告的直屬下屬、被告將個人債務問題牽連至下屬、涉款達十三萬元屬大數目,故除判監外別無選擇。

裁判官指被告向下屬借錢,行為影響警隊誠信及紀律,令警隊不能有效運作,亦可能因此出現貪污問題,而廉潔是香港成功因素,故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一二年十一月至去年三月間,訛稱其姊要治病、提款卡失靈及有緊急家事等原因,向六名下屬及警員借款約十三萬元,控方指被告得款後曾用以購買相機、支付信用卡欠款及轉帳至馬會戶口等,被告已償還部分欠款予各事主,現尚欠事主約兩萬六千元,昨被下令要依例在一個月內償還政府。

案件編號:ESCC 1551/2015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