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豬場變狗場 漁署「無發現」

本報曾於兩年前踢爆大埔滘的鐵皮屋懷疑無牌狗場,同時涉嫌違反土地用途,惟至今鐵皮屋未有變動,漁護署指曾派人調查,但無發現有人賣狗。

違規僅最高罰款二千元

漁護署發言人指,根據《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動物售賣商)規則》,任何人士經營售賣動物業務,包括動物繁殖場,必須領有由該署簽發的動物售賣商牌照,並遵守發牌條件及營業守則,違者最高可處罰款港幣二千元。而當局近日曾派員巡查大埔滘的鐵皮屋,並無發現非法售賣狗隻的情況。

大埔地政處發言人曾證實涉事構築物只容許作養豬用途,但被擴建及轉作飼養狗隻用途,而經與新界東寮屋管制辦事處查證後,證實該處亦屬已登記寮屋,但其用途與登記紀錄不符,地政處及寮管處將分別向牌照持有人及寮屋佔用人採取適當管制行動,包括發出警告信,要求相關人士於限期前作出糾正。不過,記者發現現場未有變動再向地政總署查詢,發言人回覆大埔地政處於警告無效取消了相關的政府土地牌照。而新界東(一)寮屋管制辦事處指作居住用途的部分構建物仍有寮屋登記編號外,其餘構建物均屬違規寮屋,現正跟進清拆及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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