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醫護有私隱 病人安全誰保障

俗語話,能醫不自醫。醫生可以替其他人治病,但自己有病就經常束手無策,呢啲例子真係唔少o架。

話說三年前東區醫院有位醫生自殺,事後發現佢原來係愛滋病帶菌者,而且從未向醫院或上級申報。由於該名醫生曾喺外科部任職,參與過高風險手術,醫管局及衞生署焗住破天荒進行「回望調查」,安排一百三十名曾接受佢診治嘅病人測試愛滋病毒,雖然結果全部呈陰性反應,但「愛滋醫護」嘅曝光,唔止引起市民恐慌,亦令人關注病人嘅安全問題。

唔講唔知,一九九四年至今已有四十三名醫護人員呈報感染愛滋病,包括醫生、護士、牙醫等,而且可能只係冰山一角,因為當局並無強制要求申報,實際染病嘅醫護人員究竟有幾多,根本冇人知道。連醫生亦坦言愛滋醫護對病人有潛在風險,但基於私隱問題,好難強制醫護人員申報喎。

冇錯,醫護人員私隱當然要保護,問題係,病人安全及權益又點樣保障呢?正如學者話齋,醫護人員接觸血液嘅機會極高,當局冇強制佢哋申報係咪感染愛滋等傳染病,對病人毫無保障。

咪以為係危言聳聽吖,雖然本港暫時未有病人因接受愛滋醫護診治而受到感染啫,但外國最少已有四宗相關病例,涉及九名病人。好似美國佛羅里達州一名牙醫咁吖,一九八七年染上愛滋病後,再陸續將病毒傳染畀接受佢診治嘅六名病人,都咪話唔大鑊。事後美國當局立法規定,所有醫護人員必須進行愛滋病毒測試,確保病人安全。

反觀香港,到依家都冇規定醫護人員必須進行愛滋病毒測試,亦冇要求感染愛滋病嘅醫護人員主動向衞生署或所屬醫療機構申報,只係非強制性由主診醫生向專家組作不記名轉介,再由專家組決定受感染者係咪需要作出工作調動,或進行「病人回望」等事宜。而更大嘅漏洞係,醫護人員入職前話就話獲醫管局安排驗身,包括照肺及驗血等,但唔包括愛滋病毒測試,擺明係掛一漏萬喇。

仲有吖,即使醫護人員呈報感染愛滋病,當局亦以保密為由,拒絕公布佢哋嘅工作崗位。換句話講,病人對邊個係愛滋醫護一無所知,去公立醫院睇病只能自求多福。

講到呢度,好多人都有疑問,究竟係醫護人員嘅私隱重要,定係病人嘅安全重要?老實講,香港暫時未有病人受到愛滋醫護感染,純屬好彩,如果當局再唔諗辦法堵塞漏洞,遲早出事嘅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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