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婦斬死歲半女判無限期醫院令

患精神分裂的無業婦人聲稱受幻聽影響,去年中在家用菜刀狂斬一歲半大親生女,其女身中多刀,單是頸部便有逾四十處刀傷,最終傷重不治。無業婦原被控謀殺罪,昨在高院獲控方接納以精神失常為由改認誤殺罪,並獲現年十歲長子替她撰信求情。法官認為本案涉及年幼子女被父母奪去性命,案情極之嚴重,雖然被告希望可以判監,盼有確實刑期及早與家人團聚,但法官接納精神科醫生建議,判被告無限期醫院令,進入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治療。

女被告朱麗琴(三十七歲),承認於去年六月四日在深水埗榮昌邨榮俊樓的住所,斬死當時十八個月大的女兒林澤莉。被告在福建出世,其父在內地做醫生。被告於九三年來港,她曾任文員,○二年與任職運輸散工的丈夫林志權(三十七歲)結婚,○四年誕下長子「傑仔」。被告的丈夫因長居內地,婚後與被告分開居住多年,至一○年才回港與被告同住,及後誕下死者。案發時被告無業,舉家申領綜援。

餘生承受傷痛 最大懲罰

辯方求情稱,被告得知自己親手殺女,對她來說已是最大懲罰,她餘生將要承受此傷痛。被告在十多歲時踏單車發生意外撞傷頭部,之後病了一至兩星期,案發前四、五年被告出現頭痛徵狀,但她當時未有求診,案發前半個月她再出現頭痛甚至幻聽。辯方又向法庭呈上由被告、被告兒子及被告姊弟撰寫的求情信,被告在信中深表悔意,家人亦讚被告是愛錫子女的母親。

法官引述報告透露有三名精神科醫生確認被告患精神分裂,當中兩名政府醫生指她若遇上精神困擾,現仍會做出意料之外的激進行為,建議她入住較高設防的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辯方的私家醫生則認為青山醫院資源較佳,建議被告入住青山醫院。法官最終採納兩名政府醫生的建議。

被告行兇後自戕不遂

案情指案發當日傍晚約六時半,被告報警稱她殺了女兒,又稱其子被人擄走及在樓下被綁起。警員到場後見被告的兒子身穿校服,他因忘記帶鎖匙站在屋外。被告應門讓警員入屋,當時她身上有血漬,手腕被鎅傷。被告告訴警員:「我殺咗我個女」,其女則躺臥在廚房的血泊中。被告被捕後稱,案發時聽到有聲音告訴她有人想殺害或虐待她及女兒,又聽到有人曾欺凌兒子並將他綁在大廈大堂,有聲音又叫她盡快殺女兒。被告用菜刀斬女後,嘗試用刀斬自己的頸卻未能成事,她改用細刀鎅手及用磚砸頭自殘。驗屍報告顯示,死者頸部有逾四十處刀傷,頭部、軀幹及左上肢亦有多處刀傷。

案件編號:HCCC51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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