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定罪率為甚麼會低

「警察拉人、法官放人」,這句話曾引起不少爭議,那班大狀政客甚至上綱上線,恐嚇有破壞司法獨立、藐視法庭之嫌。其實,從某個角度看,「警察拉人、法官放人」的說法未必沒有道理,君不見連前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亦質疑裁判法院定罪率低,情況令人擔憂。

有數字為證,二○一三年裁判法院定罪率跌至四成七,遠低於於區域法院的近八成和高等法院的六成七。這是甚麼原因呢?江樂士認為問題出於律政司檢控人員人手不足,以及經常將案件外判予年輕律師,令裁判法院變成訓練場,影響檢控質素。作為過來人,江樂士的質疑相信並非無的放矢,遠的不說,只要看看近年司法機構對違法佔中及其他暴力衝擊事件的處理手法就知道,定罪率低的說法完全成立。

當然,裁判法院定罪率低絕對不止一個原因,除了律政司檢控水平下滑之外,難道沒有政治原因嗎?司法獨立被賦予至高無上的地位,彷彿神聖不可侵犯,但無數事實證明,當司法獨立變成司法獨大,效果往往適得其反。所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根本是騙人的鬼話,在現實中,永遠有一些人比其他人更平等,更能受到法律的保護,而且你不能質疑司法判決,否則一條藐視法庭罪就讓你吃不了兜着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