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縱容飲品過甜 港食安遜台

近年不少港人愛飲用台式外賣杯裝飲品,惟部分過甜,長期飲用會影響健康。台灣上月起實施新法例,規定即製外賣飲品店須在杯上標示糖分及熱量成分,加強公眾知情度。反觀本港食品安全法例卻「慢半拍」,現時即製飲品並不受標籤法例監管。記者測試市面上即製台式飲品,有樣本含有高達等同廿四粒方糖的糖分,即使聲稱是「少糖」飲品,亦含有高達十八粒的方糖分量。有議員批評本港食安法例過時;降低食物中鹽和糖委員會委員亦指,標籤制度有立法必要。

本報記者日前巡查各區售賣即製台式外賣杯裝飲品的情況,其中在旺角登打士街,已經有至少七間即製飲品店,惟所有店舖均沒有在店內或飲品包裝上標示有關熱量及糖量的成分。記者向其中三間的店員查詢所購飲品的糖分資料,店員均「耍手擰頭」,更稱已有「全糖、少糖、半糖、走糖」供顧客選擇。

遠超世衞日均攝糖量上限

記者分別在旺角、深水埗及大埔共購買五杯不同的台式即製飲品,以白利糖度計(Brix)測試杯裝飲品的相對糖度,其中在兩間連鎖台式飲品店購買的700毫升走冰珍珠奶茶樣本,量度讀數同為15%Brix,比原味可樂讀數10%Brix還高。15%Brix等同在700毫升清水內放入二十四粒方糖,內含約一百二十克糖,飲半杯已超過世界衞生組織去年修訂的標準,即糖每日平均攝取量上限約五十克。而以每克糖四卡路里計,該飲品已高達四百八十卡路里。

即使飲用少糖的珍珠奶茶,測試讀數仍高約11%Brix,等同在700毫升清水內放入十八粒方糖;另外記者亦量度其他即製飲品,其中蜂蜜綠茶樣本為7%Brix,等同十一粒方糖;在深水埗購入的蜜桃乳酸菌飲料則為12%Brix,則等同十九粒方糖,均超過每日平均糖分攝取量上限。有業內人士指,部分連鎖快餐店在炮製檸檬茶時,一大壺「茶底」會加十五杯糖,每杯沖成後含逾廿四粒糖不足為奇。

台灣自上月已實施「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規定飲品店必須貼上標籤或以張貼店外的形式,展示每一款即製飲品的「全糖」含糖量及熱量,含糖量須如記者般以方糖分量換算,以便消費者參考,未標示或標示不實,將分別罰款最高三百萬及四百萬新台幣。

倡資助業界展示飲品標籤

就有關台灣實施杯裝飲品標籤制,國際食品安全協會會長張劉麗賢指,根據本港法例,因台式飲料的即製飲品並非預先包裝飲品,故此毋須受相關食物標籤法例規管。張認為,雖然標籤制會涉及化驗成本,增加店舖營運開支,但消費者有權知道飲品熱量及甜量等資訊,作為健康飲食的指標。張提議,政府可先資助推動業界展示飲品標籤,長遠可推動立法。由於添加標籤屬一次性質,且台灣已有標籤參考,故此困難不大。

家營健康營養中心專業營養師吳耀芬表示,過去一直有研究指台式即製飲品的糖分及熱量偏高,超過每日攝取量上限,長時間飲用會囤積脂肪,嚴重會引致脂肪肝。因此飲品店標示糖分及熱量,有助消費者選擇。

「少鹽少糖」措施未研立法

政府於本年三月成立降低食物中鹽和糖委員會,非官方委員張堅庭指至今曾召開兩、三次大會,未來方向主要會探討如何勸喻商家減少食物鹽和糖,及進行公眾教育。他坦言,各種「少鹽少糖」措施均暫未研究如何立法,「標籤制度其實好重要,不過要立法,條路仍然好遙遠。」

食物及環境衞生署發言人指出,過去三年曾接獲一百九十七宗有關飲用飲品後不適的投訴個案,其中包括台式飲料。《食物及藥物(成分及組合及標籤)規例》只適用於預先包裝食物。

圖:崔祖佑、吳康琦

文:李子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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