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斥《壹週刊》不負責任

生產銷售中草藥洗髮護髮用品的霸王集團,控告《壹週刊》誹謗及索償逾六億三千萬元一案,霸王一方昨繼續結案陳詞,指涉案文章不負責任,負責撰文的女記者沒採取步驟核實報料者的說法,並選擇性報道。在涉案文章的標題方面,《壹週刊》為了煽情,把標題由「霸王含致癌物」改為「霸王致癌」。霸王一方又指時任《壹週刊》內容顧問的張劍虹在庭上作供時玩弄文字。案件押後至明日續審,並將會該日審結。

代表原告霸王的資深大律師鮑永年表示,由投訴人陳先生提供的化驗報告顯示,霸王洗髮水含27ppm二噁烷,而《壹週刊》自行委託化驗所測試的報告只發現霸王洗髮水含10ppm二噁烷,負責撰文的女記者林瑜婷亦承認最初對陳感到懷疑,但林沒再質疑陳的化驗結果,最終天真地相信陳。

鮑指出,林曾搜集資料及訪問專家,林理應知道,美國的科研報告,對於食物及藥品,10ppm或以下屬符合安全標準;而澳洲的科研報告更指,對於消費品,不多於100ppm的二噁烷是可以接受的水平。另外,有專家告訴林「10ppm或以下一定無事」,但林卻選擇性寫成「10ppm已經是危險邊緣」。《壹週刊》在引述原告的回應時,亦只寫成原告堅持產品安全。

涉案文章原以「霸王含致癌物」為標題,但《壹週刊》未有徵詢林的意見,把標題改為「霸王致癌」。《壹週刊》時任的內容顧問張劍虹及總編輯李志豪均稱他們不知道改題原因,又說忘記誰人提議改題。鮑指出,張、李二人其實是涉案報道的最終把關者,改標題只是為了煽情及吸引讀者,然而原告因《壹週刊》的鹵莽而蒙受損失。張更在庭上玩弄文字,說並無將標題寫成霸王「必致癌」或「直接致癌」,簡直荒謬。

自稱發行量有限 遭官取笑

鮑表示,原告要以廣告及贊助奧運會等方式保障商譽,但受涉案報道影響,原告的商譽受損,銷量亦大跌。涉案報道出街時,霸王剛剛上市,其洗髮水十分暢銷,亦是熱門話題,《壹週刊》應該預見涉案報道不論在中港兩地均會被廣泛轉載。另外,鮑又提到《壹週刊》自認發行量有限,法官聞言隨即笑稱,他是首次聽到有報刊聲稱自己發行量有限。

案件編號:HCA 119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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