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院失誤兩人移植心肺揭捐贈婦患腎癌

【本報訊】公立醫院再發生器官移植罕見失誤事件。威爾斯親王醫院一名五十一歲女病人本周二急性中風離世,家人捐出多個器官遺愛人間,由器官移植團隊逐一摘除,其中心、肺、肝率先送往瑪麗醫院移植,手術進行期間,威院發覺捐贈者患腎癌,惟兩名病人已完成心、肺移植,另一名須換肝的病人已被開腹,幸及時叫停手術。多名專家指出,接受移植的病人日後可能增加患癌風險。

威院昨公布女病人本月二十五日(周二)逝世,家人同意捐出其腎、肝、心及肺。院方隨即聯絡及配對合適病人移植。威院檢查死者器官包括胸部X光、腎臟超聲波掃描、超聲波心動圖等,認為上述器官良好,適合移植。團隊本周三早上摘取器官,按程序首先由瑪麗醫生依次摘取心、肺及肝,立即運送到瑪麗準備移植到三名受贈病人。

威院:癌細胞轉移機會低

本周三下午近三時,威院醫生為死者摘取腎臟,發現其右腎有一個直徑約一點五厘米腫塊,遂緊急冷凍切片化驗,並通知醫院團隊,但當時瑪麗醫院正將心臟及肺分別移植至兩名病人體內。冷凍切片化驗證實死者患腎細胞癌,醫生終決定不作肝及腎移植。瑪麗已向換心及肺的兩名病人家屬解釋,監察病人情况。威院強調,醫生安排病人接受移植前已做評估,今次死者的腎細胞癌轉移至其他器官的機會低。

有公立醫院醫生透露,原定接受換肝的為五十多歲患肝硬化男病人,昨晚仍留醫深切治療部,情況穩定。據悉,醫生摘取死者肝臟後,曾做肝冷凍切片等評估確定無異常。當換肝手術進行至一半,即將取走肝臟時獲悉捐肝者患癌,醫生即叫停手術,通知香港大學外科學系系主任盧寵茂,商議後決定中止手術。

有醫生稱捐肝者患任何癌症,癌症或一併「移植」至受贈者,病人換肝後要長期服抗排斥藥,抵抗力低,而癌細胞可潛伏捐贈者器官,不能百分百肯定肝臟無癌細胞。

另有資深外科醫生表示,即使捐贈者器官曾經做腎臟超聲波掃描,但若腫瘤是直徑兩厘米以下,成功發現率約兩至三成。若捐贈者確診患癌,即使不是移植患癌的器官,癌細胞亦可游離至血管,潛藏其他器官內。腎細胞癌多數依附肝、肺及骨,增加受贈者日後患癌風險,需定期檢查。

專家:腫瘤細易睇漏眼

腎科專科醫生唐國隆表示,若捐贈者心和肺沒問題,會先做移植,腎較遲摘取,故稍後才發現癌症。腎腫瘤若直徑只有一點五厘米,便屬早期,容易「睇漏」。雖然接受癌症病人的器官,癌細胞或會轉移到受贈病人,但早期腎癌擴散機會不大。

伊利沙伯醫院一二年也曾發生罕見器官移植失誤,一名五十一歲女病人死後捐出器官,移植予四名病人,醫生摘除器官始知死者患胸腺瘤,評估後指適合移植。四名受捐病人當中有一人其後死亡。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