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林百欣遺產訴訟押後裁決

【本報訊】已故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的三太顧瑞英及女兒林明珠,要求高院另外委任臨時遺產管理人去管理林百欣遺產一案,昨於高院審結。法官聽取顧氏母女及現時的遺產管理人張定球雙方陳詞後,押後判決。

原告承認受林建岳財政支持

代表顧氏母女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昨總結其陳詞時指,原告張定球承認接受遺產受益人之一林建岳的財政支持,何強調受益人各有不同利益盤算,管理人在眾受益人之間,保持中立是極為重要,惟張的行為已是違背中立原則,屬原則性錯誤,因此不再適合管理遺產。另外,就算張如其律師所言,並無胡亂花費遺產或將遺產轉移,亦不代表法庭便不能干預。

何又指顧氏母女是在近期,才取得林百欣立遺囑時的精神狀況證供,及獲張證實有獲林建岳財政支持,之後已盡快興訟,故並非太遲提出申請。

資料顯示,○五年二月去世的林百欣,曾分別在六七、七三及○四年三次立遺囑。他最後一份遺囑,沒有把顧氏母女列為遺產受益人。而顧氏母女質疑林立該遺囑時,已失去精神行為能力,要求法庭頒令該遺囑無效。在該案未有判決期間,林之遺產暫時由張定球管理。

案件編號: HCAP 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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