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十八歲無業漢被指今年四月二十二日在金鐘高等法院、金鐘政府合署法律援助署和灣仔區域法院的外牆、門口和電梯等十八處地方,涉嫌噴上「還錢」兩字,事後被控三項刑事毁壞罪。被告陳天放昨在東區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表證成立,法庭現將案件押後至本周五裁決,期間准被告繼續保釋。
控方昨傳召高院和區院的保安員及法援署職員作供,指當時發現法庭外牆遭人以噴漆塗鴉,於是報警。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片段後,到被告居所將被告拘捕,並檢獲懷疑犯案所用噴漆。控方另播放被告的錄影會面,被告承認因不滿法援署辦事不力,為發洩不滿才犯案。
案件編號:ESCC 205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