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高調拘捕手機應用程式交通軟件公司Uber(優步)的司機和職員後,政府與Uber高層再隔空過招,Uber北亞區總經理Sam Gellman接受報章訪問澄清Uber有提供足夠的保險予司機、乘客及道路使用者。
不過,政府隨即發新聞稿,重申未領有出租汽車許可證而用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的私家車,不會備有有效和符合法例規定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市民使用服務前,應先向營辦商查詢或檢視有關私家車是否已領有許可證,並在行程開始前檢視是否有效。
政府發言人昨表示,任何人士或機構無論以任何方式(包括手機應用程式)安排私家車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出租私家車必須領有許可證,以及符合相關法例和許可證的發證條件。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汽車,或致使或允許任何其他人在道路上使用汽車,除非已備有效和符合條例規定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否則即屬違法。許可證須展示在私家車擋風玻璃上供查閱。
警方強調,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再干犯可處罰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條例》,任何人若沒有為汽車購買第三者保險,即屬違法,可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並吊銷駕駛執照十二個月至三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