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某份免費報章上讀到一個藥物廣告,不禁讓我覺得藥品製造商為了金錢,可以把市民的健康置於一旁。該全版廣告是有關一種控制體重的藥物,而該款藥物是需要經醫生診斷後處方的。
向市民發放藥物資訊是一件好事,但是廣告的下方印有某超級市場的禮券樣式,市民購買藥物便可得到禮券,多買多送,這種「鼓勵式消費」會影響醫生的治療方案──原本要服藥一個月後覆診,但病人希望得到「多買多送」的優惠,因此病人會在服用多盒藥物後才覆診。此舉相對延長了覆診時間,是一個危險的做法。
把藥物當作一般的商品銷售是不妥當的,作為商業機構,牟取最大的盈利無可厚非,但把機構的利益放在市民健康之上,稍有良心道德的公司亦不會這樣做。製藥公司這種行為,令人聯想到年前各個金融機構,為追求盈利而不擇手段,利用法例的漏洞向市民推銷高風險的金融產品。
雖然藥廠在廣告內已標明其產品為醫生處方的藥物,但在香港銷售藥物監管仍未完善的今日,市民不難在毋須醫生處方的情況下購得處方藥品,反映這種標示方式不具實質意義。期望衞生署加大力度,保衞市民的健康;而各大藥廠在推銷藥物之時能夠多為市民福祉着想;而且不要只顧及眼前的盈利,因而毀掉公司的良好聲譽。
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 藥物教育資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