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用八達通一「嘟」,即可乘車、購物,甚至做善事,港人現時在衣、食、住、行各方面都離不開八達通,付款習慣由以往付現金、零錢,變成「嘟」卡。這種演變原來始於一九九七年九月,當年八達通系統正式推出,最初只能用於六種公共交通工具,後來八達通服務不斷發展,連便利店、餅店、停車場等商戶亦開始接受八達通付款,而八達通亦由普通一張「卡」發展至手錶、兒童手帶、信用卡等形態。
八達通在九七年推出時,首三個月已租出三百萬張卡,九九年更加入自動增值服務,方便市民,其後發展至餅店、自動售賣機、公眾泳池及戲院等非交通機構亦可使用。○四年更進軍街市,○五年推出日日賞計劃,讓用家以八達通付款時即時賺取獎賞。八達通的業務亦逐漸發展至澳門、內地,以及荷蘭、新西蘭等國家。
不過,八達通服務並非毫無缺點,二○一○年八達通爆出「賣市民資料」醜聞,八達通公司承認○二年起將約二百萬客戶個人資料售予第三者公司,收取四千四百萬元報酬,事件導致八達通公司行政總裁向公眾道歉及辭職。八達通亦不時發生「扣多錢」問題,其中○九至一三年五月共有七十八萬宗扣多錢個案,涉款七百七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