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賄案提堂 黃英豪:平常心面對

【本報訊】有「新金王」之稱的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千億新抱」徐子淇父親徐傳順及金融證券界名人尹應能,涉嫌於○七年行賄已故上巿公司副主席許浩明案,昨於東區法院提堂。控方表明會將案轉交區域法院審理,惟辯方三名資深大律師聯合申請將案押後再訊,以待辯方去信律政司就法律事項進行商議,獲裁判官批准。

應訊後黃英豪在庭外坦言以「平常心」面對:「我做人做事都在陽光下,希望大家仔細分析!」而徐傳順被問及會否擔心影響女兒及「親家」,他笑而不語。

押後再訊 三被告准保

首被告是律師黃英豪(五十二歲),他報稱Perfect Ace Investments Limited (簡稱PAIL)董事;次被告徐傳順(六十一歲)及第三被告尹應能(六十二歲),均是PAIL前董事。三人同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黃另被控一項相同罪名,暫毋須答辯。

代表黃英豪的資深大律師黃敏杰向法庭表示,與代表另外兩名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鄧樂勤及布思義聯合提出申請,將案押後至九月十一日於東區法院再訊,以待控辯作出商議,獲法庭批准;法庭並准黃以一百萬元,徐、尹則各以五十萬元保釋外出。

控方要求的保釋條件包括三被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惟黃敏杰指其中一名證人是黃英豪律師行的秘書部高級助理、另有兩證人是涉案上巿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黃英豪跟他們都有工作上接觸。法庭最終將條件收窄至「不得就此案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案件編號:ESCC 241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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