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法律守護者在哪裏

有法官在審理「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案時,自爆曾受到威嚇,引起社會嘩然。大家都知道,司法在香港被置於至高無上的地位,任何人都可以隨便罵特首,罵狗官,但絕不允許罵法庭,罵法官,否則一條藐視法庭罪就吃不了兜着走。如今有人不僅罵法官為「人渣」,而且恐嚇「一定全家死」,這不是無法無天嗎?

最奇怪的是,對於這種公然挑釁司法的言行,那班平時總是將司法獨立和法治精神掛在嘴邊的大狀黨政客,竟然若無其事,不置一詞。莫非因為恐嚇言行來自同一陣營,所以不好批評?他們的法治精神哪裏去了?當年有位大法官姪女三度襲警均獲法庭輕判,引起全城非議,大狀黨政客即時化身法律守護者,恐嚇市民「可能構成對司法機構或司法人員施壓,亦可能引致藐視法庭罪」;而早前有人批評法庭經常輕判違法佔中人士,不滿「警察拉人、法官放人」,這班大狀同樣恐嚇相關言行涉嫌干犯藐視法庭罪,並要求律政司「作出鏗鏘有力的發聲,阻止那些粗暴、可鄙、針對司法機構的攻擊」。

顯而易見,相對於「警察拉人、法官放人」的批評,威嚇法官「一定全家死」的性質嚴重得多,惡劣得多,但這班大狀卻選擇集體噤聲,可見他們是多麼的虛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