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來二○一三年七月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中「不當地接受付款」的條文,可遏止超賣機票情況,但法例又容許航空公司如能提供同等服務、安排退款及在合理時間提供其他航班服務讓消費者到達目的地,便可作為抗辯理由,令國泰等航空公司可利用法例灰色地帶繼續超賣機票。
消費者委員會指出,航空公司超賣令旅客行程延誤,消費者損失可能難以估計,該會一直關注有關情況,最新數字顯示,今年上半年收到的機票投訴(包括超賣機票)多達四百二十二宗,比去年同期急升四成,當中尚未包括七月才展開的暑假旅遊旺季數字。至於負責執法的海關自新例實施至六月底接獲十二宗航空公司涉嫌違反「不當地接受付款」舉報,但據知暫無提出檢控。
立法會議員麥美娟稱,國泰等航空公司超賣機票情況愈趨嚴重,直斥航空公司為保障自己利益,令乘客遭受損失,批評業界以慣例為理由將不公平超賣積非成是,整個航空業須檢討有關「行規」,又認為有乘客「no show」浪費機位,應該對這些乘客增加條款,並非懲罰真金白銀購票去旅行的乘客。
麥稱,因機票超賣令旅客無法上機,雖然航空公司另有安排,但旅客行程被打亂,損失難以估計,亦無法追討。航空公司走「法律罅」,超賣機票有恃無恐,執法機構束手無策,當局應適時檢討有關法例。
國泰航空近年醜聞不絕,服務質素下跌,全球最佳航空公司排名由榜首跌落第三,麥美娟直指影響香港國際形象,國泰應檢討管理及服務質素,避免乘客蒙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