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僱主趕進度 恐搵人命較飛

雨天下戶外工作意外時有發生,過去三年發生至少六宗觸電意外,最近一宗發生在七月尾,六旬地盤工人於梅窩銀礦灣路一個工程地盤,完成工作後收拾工具準備離開時,懷疑意外觸碰到電線,送往梅窩診所後傷重死亡。有工會促請當局盡快立法,禁止所有惡劣天氣下戶外工作,以工人安全為先。

評估風險 處方置身事外

「如果僱主要避免施工延遲罰錢,佢就有機會放棄將工人安全擺喺第一位。」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陳錦康指,現時建造業工程頻密,不排除僱主為趕工而要求工人在雨天下從事戶外工作,加上現時沒有明確法例規管工人在惡劣天氣下戶外工作,導致過往發生多宗意外。他促請全面檢討現行條例,列明暴雨、強風及雷暴警告下,停止戶外工作。

陳指,工會與勞工處討論時,處方往往將主導權推給僱主,指應由僱主評估風險而決定是否進行相關工作。他擔心僱主一旦判斷錯誤,等於將工人的安危當籌碼,至出現嚴重意外時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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