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情婦失蹤前不尋常廣電親友

已婚證劵公司董事涉殺死情婦並疑毀屍滅迹案,昨於高院續審。控方傳召死者胞兄作供,他指死者失蹤前一日曾在港分別致電給於四川的親人包括他、父母和姪兒等,令他感到不尋常。胞兄不知道死者做舞小姐,也並不知道她有嚴重抑鬱,曾企圖自殺。胞兄說,一二年一月來港尋找死者時,從死者友人口中得悉,死者曾說若她消失了便沒有人會找到她。控辯雙方同意案情則透露,死者曾於○九年與被告在落馬洲爭執,喝醉酒的死者當時不斷拍打被告,警方拘捕兩人,但最終只有死者被檢控及判處守行為。

四十三歲被告陳文深,否認於一一年十月六日在港謀殺卅三歲女子秦嘉儀。被告案發時在國泰君安任職,現已離職,報稱無業。

死者胞兄秦群專程從內地來港作供,他說,死者自十七歲離開家鄉到深圳打工,其後嫁給一名任貨車司機的港人,並到港定居及工作,但他不知道死者做甚麼工作,亦不知道她做舞小姐。

胞兄:妹曾透露或會消失

胞兄指死者除不時用QQ聯繫他們外,每星期亦會致電他們,但死者在一一年十月五日突然分別致電在四川的父母等親友,令他感到不尋常。胞兄又透露,在一二年從死者友人口中得悉,死者曾說若她消失了便沒有人會找到她。

控方昨播放死者於淘大花園住所的閉路電視紀錄,片段顯示案發後一日被告拖着藍白尼龍袋離開案發單位,期間在電梯內不斷四處張望。控方亦播出案發後三日被告於辦公室三次致電死者手機的錄音,錄音顯示每當被告打出電話時,同時會有電話鈴聲響起。

被告藏死者失蹤報道

同意案情指,警方於一二年初接手調查死者失蹤案件,並拿取了死者住所的閉路電視紀錄後,在同年四月廿四日以謀殺罪拘捕被告,並於翌日帶他到其辦公室。警方當時在被告枱頭發現同年三月廿九及卅日兩份刊登有關死者失蹤的報章報道,亦在被告手機發現五張在同年四月拍下的照片,照片顯示一部手機上的訊息,該些訊息內容為死者發給其心理醫生及朋友,表示自己會返回內地住一段時間,被告於同日獲釋,但於去年三月十二日再被捕。

案件編號:HCCC 42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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