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電視網絡及其主席王維基於一二年入稟高院,民事控告亞洲電視及其時任執行董事盛品儒誹謗,案件已排期十一月四日開審。案件昨進行審前覆核,亞視一方表示因早前剛撤換代表律師,律師團剛接手,需時找出了解案件來龍去脈的前員工作供,故要求多加一次審前覆核,王維基一方則反對。法官裁決指理解亞視律師難處,但這非充分理由,故否決有關申請。
原告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及王維基,被告亞洲電視有限公司及盛品儒。原告指盛在一二年十一月廿四及廿六日,即亞視與當時仍叫做城市電訊的港視,正在申請電視牌照的該段時間,兩次向亞視記者及一次向有線電視記者發表誹謗原告的言論,有關言論其後透過上述傳媒發布。原告要求法庭頒令禁制被告的誹謗言論,及要被告賠償。亞視執行董事葉家寶昨回應指,亞視會盡量配合十一月的正式審訊:「但好多證人都離開公司,聯絡證人需時,所以今日透過律師希望法庭延期,但法庭方面就唔批准!」
案件編號:HCA 2217/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