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警棍電筒」通街賣 私藏犯法

【本報訊】有政黨發現有店舖公然售賣疑似「警棍電筒」,該物品屬非法武器,市民一旦購買或發售,已觸犯法例。民主黨社區主任李偉峰於今年七月中,在油麻地地攤、旺角及深水埗共十間店舖發現五至六款與警棍相似的長形電筒,部分更有伸縮功能,夾集其他電筒出售,認為警方應加強搜查行動,同時提醒市民避免誤墮法網。

屬非法武器 促加強打擊

疑似「警棍電筒」由金屬製造,有伸縮、狼牙棒及棒球棍等設計,重量可達四百二十克,價錢由八十八元至二百五十元不等,部分有彈簧裝置及涉及重力操作,違反了本港法例有關《武器條例》中違禁武器附表的規定。李偉峰表示,有關店主在售賣該電筒時未有提及其殺傷力及法律風險,令市民容易誤墮法網,「如果有人想買一支放喺車,爆胎或者死火時用,咁就犯咗法。」

警方曾於兩年前在油麻地檔口搜出「伸縮電筒」,並以涉嫌藏有非法武器拘捕店主,而今次在市面上發現的「警棍電筒」與兩年前相同。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疑似「警棍電筒」屬「重力操作鋼棒」,即使購入後放在家中亦屬藏有非法武器,管有非法武器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三年,建議已購買的市民先致電警署報備,再交給警方處理。他又批評,售賣該電筒的地點時常有警方巡邏,卻遲遲未有作出打擊,促請政府向發售手提電筒的商人發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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