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佔中阻差辦公 男生判守行為

【本報訊】廿三歲男學生葉文傑被指在去年十月十五日佔中期間,於凌晨約三時許在金鐘龍和道一帶拒絕離開,涉阻礙警方清場,事後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案件原本昨日在東區法院開審,但控方同意不提證供起訴,以守行為方式處理,法庭最終判葉自簽一千元,守行為一年,並付堂費五百元。

女營業員涉攻擊警方網站

另外,廿三歲女營業代表朱婷婷在去年十月四日佔中期間,涉以家中電腦在二十多分鐘內向警方網站發動七千四百多次攻擊,令網站變得緩慢。朱事後被控一項刑事壞及一項作交替的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案件昨日開審。控方指警方在案發後兩日上門拘捕朱,朱在警誡下表示知悉網上發動「匿名者」的黑客行動,朱曾點選有關網絡連結,惟電腦立即當機及出現漆黑畫面,朱遂將電腦關掉沒再理會。

案件編號:ESCC1188、ESCC6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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