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巨貪 劉鑾雄羅傑承終極敗訴

【本報訊】捲入澳門巨貪案的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及本港商人羅傑承,因涉嫌以二千萬元賄賂歐文龍,以獲取澳門樓盤「御海‧南灣」五幅土地批給,早前被澳門初級法院判行賄及洗黑錢罪成,判囚五年三個月,二人其後向澳門中級法院提出上訴,亦被裁定不成立。中級法院昨日再駁回二人對合議庭判決書提出的無效爭辯。澳門法律界人士指,中院駁回無效爭辯,等同為案件下最終定論,二人罪成已經「不可改變」。

「罪成是不可改變的事實」

澳門中級法院於本月中裁定劉鑾雄、羅傑承所有上訴理由均不成立,不審理檢察院提出的上訴。根據澳門刑法,中級法院在判決後,如被判囚八年以下徒刑,不得再提出上訴,只可提出無效爭辯。而中級法院經審議後,亦於昨日作出判決,駁回二人的無效爭辯。

中級法院於判決書上,逐一駁回二人提出的無效爭辯理由,又指部分提出的理由明顯不成立,上訴人純粹發表不同意中院對此問題的決定,不符合提出無效爭辯的目的和規定。判決書指,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571條第3款規定,上訴人可以在不能對判決提起上訴時向判決書裁判者提出無效爭辯,故二人向中級法院提出無效爭辯,已經默示接受判決已經不可再上訴。

有澳門法律界人士指出,中級法院駁回二人對合議庭判決書提出的無效爭辯,已等同為案件下最終定論,「喺行政同司法層面上,已經不可再就案件提出上訴,二人罪成亦都成為不可改變的事實。」

羅官非不斷 曾遭斬斷手筋

羅傑承早年官非不斷,九四年涉嫌商業詐騙及開空頭支票,遭澳門當局起訴,最終獲判無罪;同年,他開拍電影,涉嫌恐嚇導演,在港被起訴,也獲判無罪。到九九年,羅又捲入澳門一宗欺詐案,被裁定濫用信用罪成,判監兩年三個月,他更因缺席聆訊,一度傳出遭通緝,但最終並無入獄紀錄,羅日前亦聲稱自己無罪。羅在九五年更曾在尖東街頭遭人追斬,身中三刀受重傷,雖然接受手術後保住性命,但右手四條手筋全被斬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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