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十五歲社民連女成員李善芝去年十月十五日佔領運動期間,於添馬公園及龍和道一帶,涉在警方清場時刻意坐在行人路上不肯離開,事後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開審。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後沒有自辯,辯方結案陳詞指警方當日的任務是要恢復龍和道交通,被告當時只是坐在很寛闊的行人路上,並無阻礙警方工作,而被告遭女警抬走時亦無作任何反抗。案件現押後至八月十一日裁決。
女警長謝詠儀與女警黃慧英昨任控方證人先後出庭供稱,當晚凌晨約三時許,兩人在添馬公園及龍和道一帶進行清場行動,期間見被告獨自一人盤膝坐在上址行人路上,謝稱先後三次勸喻及警告被告離開,但被告沒有反應,謝遂與黃一同將被告抬走。兩人指被告雖無反抗,但刻意放軟身體增加重量,令她們抬得很辛苦,最後更要兩名男警協助,整個過程維時約二、三十秒。
但辯方在庭上播放由網民提供的現場錄影片段,顯示謝和黃其實只用了五秒就將被告抬走,又指根本無人向被告作出警告。但謝堅稱當時有警告被告,強調「無講大話」。
案件編號:ESCC 118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