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高院禁債主獨立訴訟

【本報訊】一度捲入重慶市前市委書記薄熙來案的大連富商富彥斌,他與一間海外註冊公司於三年前,遭一群債主所委託的德意志信託,入稟香港高院追討逾四十二億港元欠債。其中九名共持有六成債權的債主之後指示德意志信託停止追債,惟包括高盛在內的另外四名債主卻在自行在海外興訟,引起債主之間的連場訴訟。高院昨裁定個別債主不能獨立展開追債和清盤訴訟。

為房地產公司擔保借款

涉及欠債的公司是在開曼群島註冊的Rightway China Real Estate Limited(下稱Rightway),主要是在內地經營房地產發展業務,富彥斌於一二年曾任Rightway的擔保人,向多間公司借款逾四十二億元。其中四名包括高盛在內的債主,早前分別在開曼群島或英屬維爾京群島興訟,申請把Rightway清盤,但有關法院決定應交由香港法院決定是否准許個別債主興訟。高院昨裁定,所有債主都是受債主之間的協議所約束,按該協議,個別債主不能獨立追債。高院又要求各債主透過私下承諾去停止海外的清盤訴訟,否則法庭會發出禁制令,以阻止個別債主自行展開訴訟。

案件編號:HCMP 323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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