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葵涌石籬二邨前日發生中年漢遭妻子淋通渠水案件,被捕姓黃(五十三歲)妻子,昨被警方落案控以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今日會在荃灣裁判法院提堂,身體多處受傷的黃將缺席聆訊。
被淋通渠水的姓葉(五十七歲)丈夫灼傷後一度命危,留醫一晚後至昨晨已有好轉,目前情況嚴重。
事發於周一清晨六時許,黃婦因丈夫外出打通宵麻雀後回家,思疑他與「小三」密會後醋意大發,在石廣樓寓所爭執,有人向丈夫兜頭淋潑通渠水。幼子上前勸阻,混亂間三人同被通渠水濺傷,丈夫全身百分之五十灼傷,頭部及四肢傷勢嚴重。警方以涉嫌傷人將黃婦拘捕,案件由葵青警區重案組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