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再有學校被指為怕負上法律責任,拒為學童噴哮喘藥。莫女士向其患哮喘兒子就讀的幼稚園提交醫生紙證明,要求校方在其子哮喘病發時,協助噴氣管舒張劑,惟校方竟以人力資源有限、沒有醫護人員在場,及擔心法律責任而拒絕。最終,她先後十次向教育局投訴,校方僅承諾在其子病發時,通知她親自到校處理,她直斥校方只怕「孭鑊」而置學童安全於不顧。
莫女士指,六歲的兒子自小患哮喘病,她兩年前已向其子入讀的九龍城區聖公會聖三一堂曾肇添幼稚園,提交醫生紙,證明當其子呼吸現困難時,須即時為他噴兩口氣管舒張劑,但校方最初拒絕協助,向教育局投訴十次,經教育局及警方介入下,校方只肯在發現其子哮喘病發時,先通知她到校處理,未能找到她才報警。她慨嘆:「就算有醫生紙,幼稚園都唔肯喺我個仔哮喘病發時,幫手噴氣管舒張劑,等到我收到電話,再去學校處理,起碼要二十分鐘,可能已慢一步。」為免出意外,她惟有在上學時段逗留區內徘徊,隨時「候命」。她擔心其子升小學後遇到相同情況,希望教育局制訂更清晰指引。
聖公會聖三一堂曾肇添幼稚園目前為聖公會屬校,聖公會幼兒議會主席管浩鳴回應本報查詢時解釋,由於幼師認為自己無法判斷何時用藥,故擔心涉及法律責任,才建議家長自行處理。不過,該會一向以學生健康為重,計劃日後向兒科醫生尋求專業意見,改善現行做法。教育局回應稱,學校有責任關注學童的福祉及安全。如發生緊急事故,幼稚園應根據情況採取適當行動照料學童,包括致電九九九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