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去年二月在西灣河街頭被斬案,控方於高院播出卅八歲首被告葉劍華向警方錄取的會面影帶,葉供稱早於去年農曆新年,有人提出以十萬至廿萬元報酬要他斬劉,但葉「唔想講」那人是誰。葉又指不認識劉,亦不知提供報酬人士為何要斬劉,而他至今仍未收到報酬。
葉又稱,他邀請次被告黃志華(卅八歲)參與襲擊,他們在網上查到劉的工作地點,並在上址等候,從而得知劉的車牌號碼及住址。
葉於案發前一周,二人偷電單車及車牌,並跟蹤劉六至七次後已掌握其行蹤。案發時葉負責駕車,黃則任刀手斬劉,犯案後二人把頭盔及兇刀拋棄,並於事發日下午往內地「揼骨」。
案件編號:HCCC 328/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