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雙失15歲仔販毒囚三年

十五歲雙失少年在桌球室被招攬做毒品拆家,每出售一包值三百五十元的毒品K仔(即氯胺酮),便可獲一百元報酬。少年之後凌晨時分因在街頭形迹可疑,而遭巡警截查,在他身上搜出兩包K仔而拘捕,惟他供出「上線」,協助警方將廿一歲接頭人拘捕。被捕少年及接頭人早前於區院承認串謀販毒等罪,法官昨判少年入獄卅六個月,接頭人因利用未成年者販毒而被控方申請加刑,最終判囚四十一個月。警方在庭外呼籲青少年在暑假期間要提防被招攬做違法事情。

兩名被告分別是張姓少年(十五歲)及鄒國強(廿一歲),均無業,兩人承認一項串謀販毒,張則另外承認一項販毒。

疑曾運20包K仔

案情指張在今年一月四日凌晨,在大埔翠怡花園附近步履不穩形迹可疑,警員上前截查,在張的褲袋內搜出兩包毒品。張之後向警方招認,去年底於大埔一桌球室認識鄒,鄒招攬他當毒品拆家,鄒並會提供客人聯絡方法,張負責從鄒或區內花槽,拿取毒品後交予客人。警方估計張和鄒在案發期間曾販運逾廿包K仔,總值三千多元。

辯方昨求情指,張和鄒均沒有案底,希望法庭考慮張未成年,而他確實提供可靠線報,令警方將鄒繩之於法而予以輕判,至於鄒亦是被人利用。

官勸勿浪費青春

由於鄒利用未成年人士販毒,控方根據《危險藥物條例》申請對他加刑,法官因此對鄒加刑五個月,總刑期為四十一個月;至於張涉及的兩罪則共判囚卅六個月。法官又寄語張和鄒勿再受毒販利用,而浪費青春及自由。

案件主管林嘉澄督察亦在庭外呼籲,時值暑假,青少年若遇到有人招攬作不法行為,不但要即時拒絕,還要向警方舉報,不要一時貪心,以身試法。

案件編號:DCCC 32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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