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助收數涉妨司法公正

前警員在職期間為協助四間放債公司追債,竟以查案為名,向中華煤氣、中電控股、入境處及房屋署等索取五名債仔的個人資料;更在法庭內作假證供;又煽惑一名母親不作供指證她偽冒簽名的欠債兒子。該名前警員昨日被廉政公署起訴涉嫌身為公職人員期間行為失當、作假證供及妨礙司法公正共七項罪名,被告獲准保釋,等候下周二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以待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案件。四十七歲的被告劉偉文,案發時是九龍城警區一隊刑事調查隊的偵緝警員。他當時認識了一名經營四間持牌放債人公司的負責人。其中四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九年三月十七日至一○年三月十八日期間,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不當行為。

被告涉嫌安排向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中電控股有限公司、入境事務處及房屋署作出要求,索取五名欠債人的個人資料;虛假地表示有關要求與涉及該五名人士的警方刑事調查有關;並向該放債人公司負責人披露所得的相關資料,以便追收債項。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九年十月十九日,在內庭一名裁判官前申請發出搜查令的司法程序中,依法宣誓為證人後,故意作出虛假陳述,即其中一名債仔在一間銀行開立的帳戶號碼,是涉及警方調查的一項欺詐罪。

煽動婦人不指證兒子冒簽名

餘下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一○年五月十日至七月二十日期間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即煽惑一名女士不要作供指證其兒子在他們兩人的單位的買賣協議上偽造她的簽名,並告訴該女士若她以一百萬元把她持有該單位的一半業權售予其子欠債的財務公司,其子便不會因偽造簽名而被檢控。警方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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